前陣子在水準書局買了一套不全的胡適全集,那天深夜店裡沒有幾個人客,老闆抓著我一直聊天,說起了書店這行的種種甘苦,不知怎的提到他還有一拖拉庫的胡適全集,是當年一個同業倒閉,搬來給他抵帳的,一放就是二十年。我一時興起問老闆,我跟你買一套如何?老闆以他的大眼睛瞪著我的臉,然後說他當年一本是抵七十多元,既然我要買,就一本算五十元好了。我算算整套三十幾本,大概一千五,一千六就搞定了,而且遠流的網站上特價一本還要賣一百八十元,水準的價格實在划算到不行;而且買便宜的好書一向是本人多年來的興趣。因此緣由,我家現在就多了一套缺了幾本的胡適全集。(水準的店員搜了庫存,就是少了幾本,算是無緣吧!我也懶得去查是少那幾本)
這種書要認真看是很累的,胡適腹笥極廣,學養紮實,今人難以望其項背,要研究其文章實在是苦差事!不過全集中很多都是短文,說的學問大部分我都沒唸過,單純閱讀卻是十分有趣!因此這些書最適合在客廳裡,我三歲多的女兒非要我和她一起看”天鵝湖公主芭比”的時候,隨手拿一本來翻上一兩篇。看得懂的大部分頗有高度趣味,看不懂的就算了。這不知是否就是五柳先生所言”讀書不求甚解”的真義!
之前在部落格上寫過一篇直須看盡洛城花(歐陽修是縱慾主義者?),是單純由”直須看盡洛城花,始共東風容易別”的意境上所生心得;前些日子看了胡適作品集十四(三百年中的女作家),讀到其中一篇小文章名為”歐陽修的兩次獄事”,這才發現歐陽修”縱慾”的程度有點超出我的想像。
胡適文中說,歐陽修一生中有二度因為家庭裡悖於倫常的曖昧之事,遭受到刑事調查。其中第一次獄事發生在歐陽修三十九歲,案子調查後歐陽修被貶到滁州當地方官,在那兒寫了一篇文章叫”醉翁亭記”,記得當年有編入中學課本中,非常出名。
這次獄事簡單來說,是歐陽修有一個妹妹早死,身後留了一個女兒(張氏),孤苦無依,歐陽修在張氏七歲的時候以舅舅的身份收留她,張氏長大後,歐陽修就將她嫁給一位族內的子弟。不料這個張氏後來犯了法,入了監,她在刑訊中說出當年她還沒嫁人的時候,和舅舅歐陽修有一腿。這件事被歐陽修的政敵知道了,便想用這個案子把歐陽修鬥死鬥臭,不料主審的官員蘇安世心知歐陽修文名在外,聖眷正隆,所以草草了事,判了個歐陽修侵占甥女張氏嫁妝之罪。因此歐陽修只遭到貶謫,不致於入獄服刑。
歐陽修文名千古,後世學者的態度大部分都認為歐陽修是冤枉的,是被政敵陷害的,至於張氏的供詞可能出自獄官的教唆。胡適的文章好像也沒有完全推翻這種傳統見解的企圖。不過胡適在文中引了宋朝當代人士的書札,當時的人,對歐陽修的看法就不是這樣一面倒的同情了!
胡適舉了歐陽修的兩闕詞作為這個案子的”線索”:
其一,憶江南,詞云:
江南柳,葉小未成陰,
人為絲輕那忍折?
鶯憐枝嫰不勝吟,留取待春深。
十四五,閒抱琵琶尋,
堂上簸錢堂下走,(按:簸錢者,小小賭博也)
恁時相見已留心,何況到如今。
胡適說這闕”憶江南”在後世歐陽修的集子裡並沒有。不過歐陽修的集子被後世大幅刪減,以除去其中的豔詞,此乃眾所週知的事實。就這闕詞為歐陽修所作這點,胡適的意見是:”大概不是偽造的”,現代的通說也認為這闕詞就是歐陽修所作。
其二,南歌子,詞云:
鳳髻金泥帶,龍紋玉掌梳,
走來窗下笑相扶,
愛道畫眉深淺入時無。
弄筆偎人久,描花試手初,
等閒妨了繡功夫,
笑問雙鴛鴦字怎生書?
胡適說,這闕詞也是描寫一個”很放浪而討人喜歡的女孩子,此女子確不是倡女,乃是住在他家的。”
雖然說,我們不能確定歐陽修這二闕詞寫的對象就是他的外甥女”張氏”,不過呢,描寫的對象是幼女或少女應該是可以確定的。尤其是第一闕”憶江南”,已可謂其中老牛吃嫰草之意,昭然若揭,讀者皆知。金庸在其新改版的”射雕英雄傳”裡,黃老邪(黃藥師)對自小收養的徒兒梅若華(後來的鐵屍梅超風)存有色心,也是一再吟詠這闕”憶江南”;真不知金庸先生臨老修正作品,是不是也染上了歐陽修的戀幼女癖?
胡適因而寫到:”大概張氏一案不全出於無因。獄起時,歐公只有三十九歲,他謫滁州後,即自號醉翁,外謫數年而頭髮皆白;此可見當日外界攻擊之多了。”
這樣的結論,可見胡適為學之”敦厚”,要我看來,此事恐怕八九不離十。宋人批評歐陽修”有文無行”,大概也不是空穴來風,未可完全歸責於吃人的禮教也!
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說:”然而,歐陽修這個人真的是一個縱慾主義者嗎?我想仍然不算是的!如果他果然是,又何必「驪歌且莫翻新闕,一曲能教腸寸結」呢?歐陽修身為理學時代的知識份子及意見領袖,縱然了解了「直須看盡洛城花,始共東風容易別。」的道理,但他又怎麼能有看盡洛城花的可能呢?”。如今看來,這恐怕是我才疏學淺的錯誤見解。歐陽修想來是曾經在”看盡洛城花”這件上十分努力,頗有斬獲,深陷情慾與道德的掙扎,爾後懊悔,因之乃能發為傳唱千古的詩詞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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